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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志者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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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公司工商注册并联审批更方便更快捷 |
上海市为了方便外资公司设立审批,特进行了并联审批批示,具体并联审批详情可见下面所示;
一、并联审批范围
现行并联审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变更申请除外)。以下6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阶段*一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区两级审批)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区级审批)
3、外商投资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印刷经营许可证除外)(市级审批)
4、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审批)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区级初审,市级审批)
6、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区级审批)
二、并联审批一口收件
涉及以上6类前置审批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进行并联审批。如申请并联审批请登陆“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根据申请向导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网上告知的具体并联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准备材料,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委11楼企业办事大厅并联审批专窗或试点区的并联审批专窗,由专门人员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收件后,并联审批事项的有关材料将由牵头部门转送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三、审批办理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
2、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
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3.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
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
4个工作日
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5、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
(部门)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
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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